出版物許可證
定義:
1、凡從事圖書、報刊、電子出版物(包括軟磁盤、只讀光盤、交互式光盤、照片光盤、高密度只讀光盤、集成電路卡等)的零售、出租的單位和個人均須申領《出版物發行許可證》。從事上述出版物批發業務的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。
2、設立出版物零售、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、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、出租業務,應當申領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》。
辦理條件:
1、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;
2、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;
3、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。
辦理材料:
1.出版物零售審批申請表;
2.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(如果還沒有公司的,必須得先注冊一家公司這樣才可以去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);
3.經營場所為商業性質的“產權證明”和“使用權證明”(屬于自有商用房的提供“產權證”原件及復印件,租賃他人的,需要提供“產權證”復印件和“房屋租賃合同”原件及復印件);
4.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5.公司章程;